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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《贵州都市报》报道,贵阳市青山路十数家人遭遇强拆。数百名手持凶器的不明身份男子凌晨1时闯进民宅,拖出睡梦中的居民,然后开来推土机拆房子。在血腥强拆新闻不断见诸报端的今日,春节前一个省会发生这样的暴力事件,仍然骇人听闻。当一个人连容身之屋都被外人凭借武力侵犯时,怎么能让老百姓平心静气地相信法律?
这件事让我联想到《西游记》中的一个情节:孙悟空在高老庄受高员外之托,去降伏猪八戒。斗不过悟空的八戒躲进老巢云栈洞,追赶而去的悟空用金箍棒把洞门口打得稀烂。八戒大怒,走出来如此责骂悟空:“你这个弼马温。着实惫懒!与你有甚相干,你把我大门打破?你且去看看律条,打进大门而入,该个杂犯死罪哩!”
《西游记》的故事虽是虚构,但其社会背景却是真实的。打破人家大门而入,历朝律法对此处罚甚严。中国各个朝代都立法明确保护私宅不受侵犯,汉代禁止官吏夜入民宅,无故入人室宅庐舍,被主人杀死,主人无罪。这一立法精神,唐、宋都承袭。在吴承恩写作《西游记》的明代,《大明律》就规定:“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,杖八十。主家登时杀死者,勿论。”几年前,一位日本留学生误入美国一家私宅,因言语不通主人开枪将其杀死,而主人并不承担刑事责任。有些国人难以理解,可这种事情放在中国古代,官员和庶民却很容易理解。这真是历史的吊诡。
在这些年媒体报道的强拆事件中,许多情节的恶劣程度远远超过“无故入人家内”,也超过孙悟空打烂猪八戒家的大门。那些强拆者何止私闯,他们威胁居民人身安全,他们拆毁居民的房屋,他们对保护自家的居民拳打脚踢。这些都是赤裸裸的犯罪!可是,有多少强拆者受到刑法的追究?即使因为舆论关注而不得不处理几个人,也是同样出身卑微的打手当了替罪羊,那些幕后指使的有钱者或有权者安然无事。
如此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,其违法成本却很低,难怪强拆层出不穷。其原因和悟空敢打烂八戒的大门基本相似。无论八戒有怎样的产权意识,如何懂得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也难以保护自己的住宅。因为悟空是奉观音之命保护唐僧西天取经的,八戒如果诉诸天庭,是很难打赢这场官司的。那么,他保护自己住宅唯一的方式是在拳脚棍棒上赢了悟空,否则只能任凭悟空欺负。
这次贵阳的强拆事件,比以往似乎有所进步。此次警方赶到现场,开枪示警,吓阻了正在进行的强拆。但这还不够,公众需要看到下文,看到法律给这些被强拆的居民一个公道,看到施暴者和指使者受到严惩。否则的话,几声枪响无非是响了几个爆竹,吓不住那些强拆民居的恶势力。